太平区法院“四个注重”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工作-下载亚博

太平区法院“四个注重”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工作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0-06-04 09:44:41 字号: | |

    针对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由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增多的状况,太平区法院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审判思路和策略,从“四个注重”入手,加强此类案件的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各方调解互动。在庭审前后做好案件受害人、肇事车辆司机、车主及保险机构调解工作的互动衔接,并在调解过程中组织证据交换,突破传统的仅由个案当事人参加的调解模式,形成以司法调解为指导,多方跟进的调解机制,促进调解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今年1-4月,太平区法院审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42件,调解33件,占78.6%。二是注重案件举证引导。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受害者对法律、保险理赔知识了解不多,庭前证据不足,无法充分维护自己权益的情况,审判人员结合庭前调解的成果,指导受害人按保险机构提交的保险理赔所需证据清单,继续收集已实际支出但在庭审中未能提交的费用证据,以期达成庭后和解,从而保障了弱势群体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合法权益实现。三是注重判后辩法析理。对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有异议的法律、法规依据,案件主审法官在庭审后和送达法律文书时耐心做好法律释明工作,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疑问,使当事人胜败皆服。四是注重立审执相衔接。坚持“一盘棋”的思想,立案时通过事前告知、具体指导、及时保全等方式,认真做好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以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审判中通过有效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对判决的案件加强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执行时,适时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确保当事人实现权益。

(太平区法院)

 

来源:太平区法院
责任编辑: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