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的担当是时代的力量,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引擎。转眼间,王鹤群同志已经在彰武县法院工作了5个年头,先后在镇郊法庭、执行局工作,从书记员到现在的执行法官,通过认真的学习新知识和对身旁的老同事虚心请教,也凭着对法院事业的执著和忠于法律的高度责任感,其逐渐扎实的工作能力和法院工作经验,赢得了同事们的赞誉和当事人的好评。
讲求方法 无私奉献
2020年8月,王鹤群调入执行局工作后,从案件的旁观者变成了执行者,当事人的满意是其工作前进的动力,王鹤群法官在执行工作中保持细心、耐心与决心,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2015年7月16日,本院开庭审理了耿德才与陈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并判决陈磊给付耿德才劳务费246571.03元,并于2015年11月3日进入执行程序;2018年3月1日本院立案陈磊与彭刚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并调解彭刚毅偿还陈磊工程款费218609元。以上两件案件执行不能的主要原因归根结底与辉山乳业破产重组有关,且此件案件的申请人耿德才为众多农民工中的一员,此件案件及相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已达6年。在王鹤群法官接手此案件后,多次与三方当事人沟通,多次到当事人彭刚毅户籍所在地及辉山乳业办公地点调查,期间与三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最终在辉山乳业未完成破产重组手续、未将所拖欠的工程款返还给彭刚毅的情况下,于2021年8月16日将此案成功调解并给付一大部分欠款,达成和解。至此,持续了6年以上的涉农民工执行案件欠款大部分已执行到位,剩余4万余元已达成和解分期履行。此案件的执行达成和解后,解决了两个案件、三方当事人的各项诉求,王鹤群法官解释说:通过细心和耐心发掘了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及心理想法,并围绕他们的想法来做三方的思想工作,是解决此案的关键方法。
执行工作 务必合法 也需合情
在执行工作中化解纠纷,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可能对于法官来说每个案件都很普通,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事。一旦处理不当,不但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2017年8月26日,在彰武县冯家镇g304沿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李德年受伤严重,李德年于2019年1月21日在彰武县人民法院起诉董玉树经济赔偿,并于同年4月9日进入执行程序,双方当事人都是以务农为生的最普通的农民家庭,对于申请人李德年来说,他本身是家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正在年当力壮之年,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让自己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让父母、子女和妻子都遭受了巨大的心理打击;而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董玉树,也正是家里的顶梁柱,有父母要赡养,更有三个子女在上学,正是急需用钱的时候,但发生了这样的事,认谁也是不想看到的。在王鹤群法官接手此案件后,充分的了解的事情的起因及执行不能的原因、困难之处,在通过司法手段为申请人执行到位一部分后,考虑到此案涉及金额对双方来说过大,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坚决不能让此件案件执行后过多地影响到双方当事人家庭的正常生活,为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分期履行的方案,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支持。王鹤群法官解释说:此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因交通事故致贫,若解决不好,会发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甚至会发生上访事件。在此件案件中,正是因为在执行过程中,既依法执行,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性,做到合情,成功地解决了此件案件。
共同努力 建立美好信用环境
2021年度,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落实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城商行改革化险工作中,彰武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尤为重要,在2021年涉彰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阜新银行的执行案件中,王鹤群法官提高了政治站位,统筹配合推进不良资产清收工作深入开展,全力执行城商行清收不良贷款,涉两行清贷案件占全院两行清贷案件的50%,并取得了执行完毕、分期履行、执行和解、下发拘留决定书等多项成效,为城商行改革化险工作奉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在工作过程中,王鹤群法官每天奔波在乡下的道路上,不辞辛苦,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配合本地区两行完成清收不良贷款工作。
“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漫漫执行路,没有惊天动力的壮举,有的是默默无闻的奉献,作为一名90后执行法官,他运用自己的法律技巧和创造能力攻克了一个又一个案件,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法官的风采,尽管执行工作道路充满坎坷,也不能阻挡他为执行工作拼搏、奋斗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