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定日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申请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兑现工程款30万元,以能动履职担当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案情回顾:
某建设公司中标并承建日喀则定日县某公路改扩建项目后,将项目违法转包给某劳务公司并签订了合同总价为2000余万的《工程施工合同》。某劳务公司依约履行项目建设义务后,某建设公司迟迟拖欠剩余工程款48万余元,对某劳务公司正常经营运转造成极大困扰。案件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后,某建设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某劳务公司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秉持“到位的权利就是收益、盘活的资源就是潜力、修复的关系就是希望、稳定的预期就是动力”的市场主体纠纷处理规则,组织双方进行和解。
最终,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某建设公司当场支付30万元工程款,某劳务公司自愿放弃剩余工程款,为双方当事人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的同时,实现了办理涉企案件“一次办、专业办、高效办”的工作目标。下一步,定日法院会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强化信心、匠心、热心、诚心和恒心,不断提升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和专业水平,努力为“珠峰故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让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