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占地”引双方争议,“巧化解”让逝者安息-下载亚博

“坟占地”引双方争议,“巧化解”让逝者安息

分享到:
作者:王福强、徐杨杨  发布时间:2024-07-05 15:46:07 字号: | |

从古至今,逝去亲人的坟墓都被视为缅怀祭奠的一个重要载体,非必要的挪坟动土会有悖于中国人的伦理观念。近日,彰武县法院东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坟墓占地引发的矛盾纠纷,不仅免去了拆坟的烦恼,而且还及时修复了濒临破碎的乡情关系,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简要经过:

2023年6月,在未经王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张某将其父亲的坟墓埋在王某某家耕地内,后经双方多次协商解决此事,但均未果。现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合法权益,遂诉至人民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及下村走访调查后发现,认为该案不能单纯的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上入手,因为此纠纷同时涉及“人死为大、入土为安”的殡葬观念以及乡情关系的维持,若要妥善处理好该案就必须同时兼顾双方的感受。因此,赵斌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在调解伊始,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各自的诉求,原告称这块地是1996年发包的耕地,虽然现在没有耕种,但是被告招呼都不打直接将其父亲坟墓埋在自家耕地,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现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00元。被告当时人在外地,在与其电话沟通后得知到张某始终认为这块地是荒地,而不是原告的承包地。据此法官发现双方的矛盾有调和的可能,而切入点就在坟墓所在的位置究竟在不在原告所承包的土地范围内。于是法官决定先从这一角度入手,再次找到村委会一同到现场实地测量,确认原告所承包的土地范围后,赵法官又一次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分别从法律、道德、乡风民情等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的同时,也充分尊重逝者家属的心理需求。经过赵斌法官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地多次协调劝说下,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张某依据现状仍可以继续使用土地并进行合理的祭奠,同时也应当给予王某某一定经济补偿。调解成功当日张某便委托亲属一次性给付王某某土地占用补偿金1000元。

至此,这起因建坟占地的纠纷,在东六法庭的调解下被化解于诉前,不仅将土地上的“深坑”填平,也填平了当事人的“心坑”,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
网站地图